正在公示!宜宾这些人拟确认为见义勇为群体
中共兴文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
拟确认叶鹏、刘亚鹏和李力等8人为
2024年见义勇为群体的公示
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见义勇为行为在我县蔚然成风,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宜宾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举荐申请,核实了解和联席会议审定,拟确认叶鹏、刘亚鹏和李力等8人为见义勇为群体。现将相关人员及事迹等情况予以公示。
一、见义勇为人员基本信息
(一)叶鹏,男,50岁,籍贯四川兴文,现住址:麒麟苗族乡三官殿社区,待业。
(二)刘亚鹏,男,20岁,籍贯四川兴文,现住址:麒麟苗族乡银鹤村1组,职业:装载机司机。
(三)李力,男,45岁,籍贯四川自贡,现住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向阳街338号6栋1单元,职业:自贡市兴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
(四)郭克勤,男,56岁,籍贯四川自贡,现住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鸿鹤路332号6栋1单元,职业:自贡市兴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
(五)张杰,男,21岁,籍贯四川兴文,现住址:麒麟苗族乡麒麟村3组,职业:建筑工人。
(六)王华强,男,55岁,籍贯四川兴文,现住址:麒麟苗族乡三合社区村1组,在家务农。
(七)杨小兰,女,54岁,籍贯四川兴文,现住址:麒麟苗族乡三合社区村1组,职业:兴文正华物业有限公司清洁工。
(八)叶宏才,男,61岁,籍贯四川兴文,现住址:麒麟苗族乡三合社区村1组,职业:麒麟苗族乡三合社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二、见义勇为主要事迹
2024年3月18日下午15时许,一辆川QFA5802号牌的小型七座新能源汽车在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三合村路段行驶时因疲劳驾驶,车辆突然撞上公路边花台发生自燃并冒出大量浓烟,车内的4男3女受到剧烈冲击,分别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有的甚至已经昏厥,无法自行从车内出来。在这危急时刻,该车辆后面行驶的车辆驾驶员叶鹏发现后,第一时间上前救出被困司机和后座一乘客,并立即拨打120,当时路过此地的刘亚鹏、张杰、货车驾驶员李力、押运员郭克勤和附近的居民王华强、杨小兰、叶宏才等人发现此情形也迅速投入救援行动中,参与转移受伤人员到车外安全地点等待救治,并做好车辆灭火。通过多人的合力行动,成功避免了车辆起火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烧山毁林的重大损失,挽救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实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县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人:杨昳丽,电话号码:0831-882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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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共兴文县委政法委员会
编辑丨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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